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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润发子公司涉租赁纠纷被强制执行107万元
2021-10-22 16:13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君

    本报见习记者 王君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0月20日,大润发关联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成投资”)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案号(2021)苏0402执3209号,执行标的107万元,执行法院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系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同时被执行人还包括常州关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常州关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

    相关判决书显示,天宁大润发违反租赁合同,需支付租金约964.16万元,及相关滞纳金9.6万元,常州关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天宁分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不足以清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康成投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天眼查APP显示,康成投资2005年成立,注册资本24868.6403万美元,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2.69%股份,其余7.31%股份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小海。天眼查同时显示,常州关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注册资本2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巢鹤云,该公司系康成投资全资子公司。

    除了租金问题,今年,大润发还因食安问题被通报。8月份,有媒体报道,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该店存在销售“隔夜肉”的现象,甚至将变质无法处理的问题肉,绞成肉馅或者灌成香肠继续售卖。随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大润发门店卖发臭隔夜肉”的情况通报,决定对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1.8万元,没收相关肉品,罚款约137万元,罚没款合计近139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大润发5名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罚款合计约92.66万元。

    通告显示,经调查,大润发门店销售腐败变质的猪肉及其制品等行为影响极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在通报中表示,将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调整为最高级,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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