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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药:秉持央企责任 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2020-11-03 20:49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要举措: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包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两个核心点,通过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及不断提升的信息披露水平改善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四是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五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六是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次《意见》的出台,提出的六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其中强调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这两个核心点;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和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覆盖了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整个生命周期,强调打通入口,畅通出口,提升资本市场活力和参与度,完善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当前的突出问题,是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最后两部分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和形成工作合力,是要通过各方提升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国医药作为央企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对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的培训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合规运作,加强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专业性,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提供建设性意见与建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通过主动学习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积极参与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学习培训,与交易所、证监局保持畅通的沟通联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通过多维度分析公司涉及的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和国际贸易各板块的行业特性及政策、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凸显公司价值,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及针对性;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并借助股民热线、邮箱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传递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引导市场和投资者对公司的正向认知,增强对公司的认同。

    根据深化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中国医药一直密切关注融资环境及政策变化,积极探索和研究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未来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增发、配股等融资工作。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既是主力军,又是领跑者、排头兵。中国医药将持续秉持央企责任,专注主业,不断推进理念创新、经营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不断打造核心竞争力,保持优良的业绩,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与客户合作共赢。通过不断提升治理规范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员工创造幸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质的医药健康服务,做优做强公司。(中国医药供稿)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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