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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3:17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举办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金融法院“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表示,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劳动者的保险权益保障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为强化司法指引,北京金融法院汇总了社会关注度高、争议突出的热点问题,筛选发布八个典型案例。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吴晓璐/摄 八个典型案例分别为“穿透式”审理认定众包骑手为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新职伤”险与商业意外险并非替代抵销关系,新业态劳动者可同时主张赔付;雇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雇员仍可基于团体意外伤害险主张保险金赔偿;出单前保险公司放弃核保,出险后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符合投保条件而解除保险合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导致难以认定事故发生时实际用工关系的,可认定关联投保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雇主责任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的理赔应厘清主从险关系并根据主险的承责条件审查;保险单特别约定条款限缩承保范围的,应严格审查特别约定条款的协商一致性;无证驾驶拒赔案件中,原因免责条款的适用应符合“形式有效性”与“实质关联性”双重标准。 厉莉介绍,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明确新业态保险中实际投保人的认定规则。传统的保险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而在新就业形态模式下,因用工存在多次分包,交易链条进一步拉长,交易主体增多,保险产品的交易结构日趋复杂,加大了对商业嵌套模式下真实保险合同关系的甄别难度。案例1某保险公司与周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充分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剖析保险交易架构中的多层商业嵌套,穿透认定众包骑手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为骑手,猝死保险金条款为隐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向平台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免责提示告知对骑手不发生效力,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骑手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60万元,妥善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保险权益,维护了金融交易的实质公平。 二是厘清不同责任、不同险种之间的衔接、互斥关系。针对相关主体对新职伤险的性质、功能,以及与商业险关系的认识分歧。案例2刘某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阐明新职伤险实际承担工伤保险替代作用,明确了新业态劳动者在获得新职伤险赔付后,仍可基于意外险主张商业险赔付,有力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保险权益。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诱导劳动者转让意外险保险赔偿请求权,以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况,案例3甲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明确了雇主承担法定民事赔偿责任后,雇员仍可基于团体意外伤害险主张保险金赔偿,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明确司法裁判对保险公司“宽进严出”、形式化核保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案例4魏某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一案,明确保险公司放弃核保,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符合投保条件而解除保险合同,有助于倒逼保险行业加强诚信规范经营,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对新业态多元用工模式下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予以保护。案例5甲公司与某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针对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导致难以认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用工关系的,依法认定保险事故发生时关联投保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有助于引导多元用工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细化保险条款的审查规则。司法实践中,对于雇主责任保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的性质、责任范围的认定存在意见分歧。案例6某保险公司与李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明确了雇主责任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的主从险关系,附加意外险并非单独险种,附加险的理赔应依据主险的承责条件审查,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对后续潜在纠纷的指引作用,有助于当事人厘清法律误区,更好地发挥雇主责任险在实践中的风险分摊作用。案例7李某与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明确了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的属性,以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条款成为保险合同内容的前提条件。如保险单特别约定条款限缩保险条款载明的承保范围的,应严格审查特别约定条款的协商一致性,有助于推动保险条款透明化,遏制保险公司“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 六是明确了“近因原则”在原因免责条款中的适用规则。近年来,保险公司以新业态劳动者无证驾驶拒赔的纠纷多发。实践中,存在一出现免责事由则直接拒赔的惯性思维。案例8某保险公司与甲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阐释了无证驾驶拒赔案件中“近因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行为人虽存在免责条款所列事由,但该事由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的,保险人不得依据原因免责条款拒赔。该案明确了免责条款的适用需同时满足“形式有效性”(即保险机构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与“实质关联性”(即因果关系判断)双重条件这一法律逻辑,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了思路。 厉莉表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北京金融法院立足专业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新业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希望通过本次案例发布,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新业态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指引,畅通新业态劳动者的权利救济渠道,夯实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制度基础,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编辑 贺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