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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服务长三角区域人才流动、产业发展,支持职工租房需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和上海、苏州、嘉兴三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上海、苏州、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青浦区: 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青浦区申请细则要求,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或配偶在上海市青浦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或配偶在苏州市吴江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赁住房,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上海无自有住房,并在租赁房屋所在的苏州市或嘉兴市无自有住房的; ——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根据细则,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办理场所:办理场所申请人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浦区业务网点(地址: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申请。 吴江区申请细则 吴江区申请细则明确,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第一,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 第二,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 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办理机构及地点为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 细则中明确,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嘉善:提取额度为1500元/人/月 根据嘉善县申请细则,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第一,申请人在嘉善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第二,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跨区域租赁住房。 细则明确,申请人在嘉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额度:1500元/人/月。 提取频次:按月提取。缴存职工当月未及时办理租房提取,可多月累计提取,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时,按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